8.司機必需獲得批示信號后,方可進行操作,操作前司機必需按電鈴,發信號。
7.事情前應查抄傳動部門潤滑油量,鋼絲繩磨損環境及各類限位和安全安裝等,應實時修整,經試運行一般后方可正式施工。
10.事情完畢,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,崗,旋臂式起重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,吊鉤上升到上限位。起重壁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標的目的。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反轉展轉半徑處,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。所有節制器必需板到遏制位,拉開電源總開關。
6.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妨礙物或下沉征象。軌道壓板螺栓完備無效,軌道未端應有止檔安裝和限位器撞桿。
3.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從頭裝置之后,必需按劃定驗收通事后,方可利用。
11.遇有臺風警報,下旋式塔機應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,放下起重臂,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零件放倒在地面上,上旋行走式塔機使用四面根纜風拉住塔身上。機司機必需持證上
1.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,司機必需持證上崗。并應由專職批示工持證批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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